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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文峰股份未來三年(2017 根據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2]37號)、《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證監會公告[2013]43號)等文件的要求,為明確公司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進一步細化《公司章程》中有關利潤分配政策的條款,增加利潤分配決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於投資者對公司經營和利潤分配進行監督,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瞭本規劃。

一、制定本規劃的考慮因素

公司從長遠的、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在綜合分析企業實際情況、發展目標、股東意願和要求、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公司目前及未來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所處階段和融資環境等情況下,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機制,從而對利潤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二、本規劃的制定原則

本規劃的制定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充分考慮和聽取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意見的基礎上,確定合理的利潤分配方案,即既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又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三、未來三年(2017-2019年)股東回報規劃的具體情況

(一)利潤分配的形式

電動床 公司可以采取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潤。公司應積極推行以現金優先方式分配利潤,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進行中期利潤分配。

台灣電動床工廠 (二)利潤分配的具體規定

1、現金分紅的條件和比例

在保證公司能夠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如果公司當年盈利且累計未分配利潤均為正數,同時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除外)發生,公司應當采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則上每年度進行一次現金分紅。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原則上應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具體分紅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和公司經營情況擬定,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上述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事項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來十二個月

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購買資產累計支出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次經審計凈資

產的20%。

2、差異化現金分紅政策

在實際分紅時,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實施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

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

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

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20%;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規定處理。

3、發放股票股利的具體條件

在確保現金分紅最低比例及公司股本規模、股權結構合理的前提下,若公司營業收入和凈利潤保持持續穩定增長,公司可以與現金分紅同時或者單獨提出並實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三)利潤分配方案的制定與執行

台灣電動床工廠 1、在定期報告公佈前,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充分考慮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保證正

常經營及業務發展所需資金和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回報的前提下,充分研究論證利潤分配預案。董事會在審議利潤分配預案時,需經全體董事半數以上同意,且經二

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方為通過。獨立董事應對利潤分配預案發表獨立意見。

2、董事會提出的分紅預案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在對利潤分配預案進行論

證、制定和決策過程中,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於接受現場調研、開通專線電話、提供投資者郵箱、邀請中小股東參會及其他投資者互動平臺等方式),充分聽取所有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對利潤分配預案的意見和建議,並接受廣大股東的監督,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利潤分配方案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表決同意方可實施。

3、公司當年實現盈利,但董事會未提出現金分紅方案的,或按照低於章程規定

的現金分紅比例進行利潤分配的,公司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未進行現金分紅或現金分配低於章程規定比例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計劃,並由獨立董事對此發表獨立意見並及時披露;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通過現

場和網絡投票的方式審議,並由董事會向股東大會做出說明。

4、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四、規劃的制定周期和相關決策機制

1、公司董事會需確保每三年重新審閱一次規劃,並根據形勢或政策變化進行及

時、合理地修訂,確保其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確定的利潤分配政策。

2、未來三年,如因外部經營環境或自身經營狀態發生重大變化而需要對規劃進行調整的,新的股東回報規劃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3、調整或變更股東回報規劃的相關議案由董事會起草制定,並經獨立董事認可

後方能提交董事會審議,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應當對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或變更發表意見;相關議案經董事會審議後提交股東大會,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後生效。

五、附則電動床

本規劃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本規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修訂時亦同。

文峰大世界連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責任編輯: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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